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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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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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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簡史
  康熙中期以前,台灣的開發仍局限於台灣南部,現今台南高雄一帶。康熙三十五年(一六九六)冬,福建省城火藥庫炸燬,郁永河慨然請行,於次年(一六九七)春,從福建到台灣採取硫磺,當時台灣設置了一府三縣,以台灣縣(現今台南市一帶)為中心,北部的諸羅和南部的鳳山兩縣政府仍「寄居郡治台邑之地,若僑寓然」,對於台灣北部的雞籠(今基隆一帶)、淡水(今台北一帶),時人則視若絕域,「人至即病,病則死。凡隸役聞雞籠淡水之遣,皆欷歔悲嘆,如使絕域;水師例春秋更戍,以得生還為慶」。郁永河循陸路北上,「自竹塹迄南崁八九十里,不見一人一屋」,北域地區還談不上拓墾的。是年五月初二穿越干答門(今關渡),見到台北平原及康熙三十三年(一六九四)大地震所造成的台北大湖;在郁氏所著《裨海紀遊》(即《採硫日記》)中,有關漢人活動的紀錄相當少,更無漢人在台北平原從事拓墾活動的紀錄,郁永河亦覺如「蹈非人之境」。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首任巡台御史黃叔璥著《台海使搓錄》,在《北路諸羅番》之十的附載中,引《裨海紀遊》有「武勝灣、大浪泵等處,地廣土沃。可容萬夫之耕」,已然發現台北平原農業發展的潛力。

  康熙四十九年(一七一0),陳濱擔任台灣廈門道員。正逢海盜鄭盡心自遼海南竄,陳濱奉令搜捕雞籠淡水地區,發現「淡水一汛即鹿仔港汛」,應令其「常川駐防,加強巡查」,並請添設大肚社以北塘汛,「以防番社」。陳理往淡水搜捕海盜鄭盡心時,康熙五十年「調佳里興分防千總移駐淡水,增設大甲溪至淡水八里坌七塘」。陸路設防,淡水八里坌官兵一百二十名,其中分南崁各塘七十名,淡水實兵只五十名。兵力雖薄弱,但卻是清代經制兵駐防台北之始。設防的原始動機是防止淡水成為海盜淵藪,但是因緣際會卻吸引了大批拓墾者北上。朱一貴事件時,康熙六十年隨兄征台的藍鼎元也說:「若安設官兵,則民不待招而自聚,土不待勸而自闢。」又說:「地無美惡,經理則善,莫如添兵設防。」

  康熙五十五年(一七一六)正月,陳濱入閩接印任福建巡撫,是年五月與閩浙總督覺羅滿保合疏奏請添設淡水營。康熙五十七年五月,正式核准「設立淡水營」,「移興化城守右營守備駐防淡水,於台鎮標中營撥千總一員,台協左營撥把總一員為淡水營千、把,每半年分防雞籠」。首任巡台御史黃叔璥目睹北台「業戶開墾,往來漸眾」,於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奏請增設彰化一縣;「八里坌巡檢」也於雍正九年(一七三一)三月由巡台御史夏之芳奏准。

  康熙三十六年(一六九七)郁永河駐在北投時,臺北平原尚無明顯的拓墾跡象,康熙四十九年(一七一0)陳濱到臺灣後,發現拓墾者請領墾照北來拓墾的事實,又因備禦洋盜鄭盡心之便,在北臺置分防千總和一汛七塘之後,臺北才有經制兵駐防,「民不待招而自聚」;拓墾者紛紛到臺北平原來,他們或來自閩粵,或來自南臺;或以家族、鄉親為中心,組成拓墾集團─墾戶,或以幾個墾戶組成大「墾號」,茸屋為寮,結厝為莊,而他們的墾莊,往往散布在臺北盆內各平原之上,互助合作、共負成敗的責任;另一方面,一個平原上,往往也有不同的墾戶在競墾。而「新莊平原的拓墾,是以泰山山腳一帶為最早,向營盤、海山、五股、新莊中港厝、頭前、二重埔方面發展。因為新莊、頭前、二重埔所依傍約台北大湖是個鹹水湖,食用水和灌溉水取得不易。平頂山腳的泰山原野以當時的條件而言,取水最為便利。」
 
行政區域變遷
大清帝國統治時期
  清康熙廿二年(一六八三)明鄭延平王國政權投降於清朝,台灣進入大清帝國統治時期,隔年台灣設一府三縣,在今天台南市一帶設台灣縣,也是台灣府府治所在。二重溪以南設鳳山縣,曾文溪以北設諸羅縣。泰山或整個台北盆地當時仍為平埔族的聚居地,但在名義上屬台灣府諸羅縣管轄。 清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因為諸羅縣轄區太大,管理不易,劃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及淡水海防廳,淡防廳管轄一般行政刑名,錢穀則歸彰化縣辦理,直至雍正九年(一七三一),又割大甲溪以北,並刑名、錢穀悉歸淡水海防廳管,北台亦歸淡防廳管轄。

  十八世紀以來的移民潮,使得台北盆地的漢人聚落急速增加,清朝政府設官分治,是這一社會現象的反映,乾隆廿九年(一七六四)刊的《台灣府志》記載了淡水廳的莊社,除了武勝灣社外,山腳莊的出現,代表了泰山漢人聚落為官方所認知,當時屬台灣府淡水廳淡水保轄,清朝政府原本在八里坌設置巡檢一名,稽查台北地方,後改駐新莊(一七四六-一七八九),稱新莊巡檢(後改新莊縣丞、艋舺縣丞),山腳莊(泰山)的治安亦歸新莊巡檢管轄。 十九世紀後期,同治十年(一八七一)刊的《淡水廳志》載:山腳莊屬台灣府淡水廳興直堡轄,而在此一時期文獻亦載山腳地區屬於八里坌堡轄,如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的《八里坌保庄規》其中包含的村莊有桂子坑口、大窠口、土地公等,約當今泰山、五股境內,然而有關「八里坌堡」更早的記載,有道光廿一年(一八四一)淡水同知曹謹編查戶口留下的記錄,其中包含了八里坌堡,丁口數一萬一千五百七十四,三十年後的另一份官方文件,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在一分〈淡水分府周造送淡水廳屬各堡總理、董事姓名清冊〉中,除了興直堡外,也有「八里坌堡」一稱,而在前一年刊的《淡水廳志》中則未見到八里坌的設置,因此,八里坌堡至少在道光二十年代(一八四0)即已存在,泰山地區的村莊很可能亦屬八里坌堡管轄,而由一份一八七0(同治九年)有關「泰山岩」的老字據中載「址在八里坌保山腳庄大崎腳厝」,可知至少此時山腳莊已屬八里坌保。

  光緒元年(一八七五)欽差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的沈葆楨上奏《台北擬建一府三縣摺》,清朝答應他的要求,台北設置台北府,仍隸屬台灣兵備道,附府添設淡水縣,光緒五年(一八七九)淡水縣、新竹縣正式分治,淡水縣治設於台北(今台北市城中區),原設艋舺縣丞(駐新莊),於同年裁撤,改為台北府經歷兼管司獄事務。泰山地區此時隸屬台北府淡水縣。 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清朝鑑於台灣海防地位重要,正式建省,並重新調整行政區域,台北府改隸台灣省,屬台北府轄的淡水縣共管轄十堡、四街、三百三十三莊,其中八里坌堡下有山腳、大窠坑、義學口、田心仔、麻竹坑、貴仔坑等莊屬於今日的泰山地區。
 
日本統治時期
  光緒二十一年(明治二八、一八九五)三月二十三日(陽曆四月十七日),中國因戰敗而與日本締訂馬關條約,大清政府依該條約第二條割台灣及澎湖群島予日本。至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太平洋戰爭日本戰敗投降,十月二十五日台灣為中國接收,日本統治台灣凡五十一年(一八九五.六.二-一九四五.一0.二五)。其間日本帝國設置台灣總督府治理台灣,新政權改變了台灣歷史,也改變了泰山歷史。 半個世紀中,由於台灣總督府的專制體制,台灣從清代散漫的地方官治體系,轉為較嚴密的地方行政體系。 日治時代的地方制度基本上是「三級制」,時間演變上,又可分為前、後兩期,可以大正九年(民國九、一九二0)的地方制度改正為分期標準。泰山的政治史方可分為前後期。日治前期以統治未靖,官治、地方自治均呈現著不穩狀態,後期則相反。  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六月二十八日,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頒布「地方官假(暫行)官制」,參酌清朝舊制,設三縣一廳,將原有台北府改為台北縣,縣治設於台北城內(原台北府署舊址),直轄八堡,泰山屬八里坌堡,亦歸台北縣轄。 然而,是時台灣義軍四起,地方官制,除台北縣外,均無法付諸實施。同年七月十八日,台灣總督決定施行軍政。八月六日以陸達第七十號令,頒布「台灣總督府條例」,地方行政制度改設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台北縣維持不變,下轄基隆、宜蘭、新竹三支廳及新設淡水支廳。八里坌堡改屬淡水支廳管轄。 次年恢復實行民政,於三月三十一日以敕令第九十一號,公布修正「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四月一日起施行),仍分全台為台北、台中、台南三縣及澎湖島廳。台北縣下設淡水、基隆、宜蘭、新竹等四支廳。嗣於五月二十日以府令第三號,規定縣及支廳之管轄區域。 明治二十九年(光緒二十二、一八九六)十月五日,日將乃木希典繼任第三任台灣總督。是時台灣各地義軍仍極力抗日,乃木總督認為原設之三縣一廳制度,轄區遼闊,交通不便,乃有縮小縣區之議。

  次年(明治三十、光緒二十四)四月二日,以敕令第一五二號,公布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制,調整地方行政區域,將原有三縣一廳,改為六縣、三廳,在縣廳之下設辦務署。又於五月三日以敕令第一五七號,規定在辦務署下分區,設置街莊社長。 是時台北縣治設於今台北市內,管轄舊台北縣直轄地區及基隆,淡水二支廳轄區。縣下分設台北、士林、三角湧、景尾、桃仔園、中壢、滬尾、樹林口、基隆、水返腳、頂雙溪、金包里以及新莊等十三辦務署。樹林口辦務署所轄包括原八里坌堡。 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兒玉源太郎接任第四任台灣總督府。兒玉就職以後,認為台灣軍政、民政界限不明,官制紊雜,政出多門,應當統一、簡化官制。乃將地方官制調整、縮編,並將警察署合併於辦務署,亦即將一般行政與警察行政一元化,加強實施警察統治。 同年六月十八日,兒玉總督以敕令第一0八號,重新制定「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縣廳之下,仍舊設辦務署。並規定辦務署之下,得設辦務支署。 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六月二十八日,復以府令第三十八號,公布各縣廳之位置及管轄區域。新的台北縣仍設治於台北城內,轄區擴大包含原台北縣及新竹縣的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縣下設十辦務署。 茲將今泰山區在當時的統轄關係圖示如下: 總督府─台北縣─滬尾辦務署─山腳莊支署 至於山腳支署所轄八里坌堡內,其中有第十一區店仔街莊、大窠坑莊及第十二區貴仔坑莊等屬於今泰山區。 明治三十四年(光緒二十七、一九0一)十一月,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原有總督府─縣廳─辦務署之三級制,在行政上有欠靈活,因理事機關為總督府與辦務署,縣、廳大抵為轉承機構,事體稍大者歸總督府處理,涉及範圍不大之小事歸辦務署處理,縣、廳可有可無。遂於是月九日以口皇敕令第二0二號,公布「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實施地方官制大革新,廢縣及辦務署,全台分設二十廳,廳下各置支廳。 原台北縣地區在此次改制中,劃分為台北、基隆、新竹、深坑、桃園五廳。台北廳除直轄外,另轄滬尾、新莊等六支廳。 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台北廳告示第三號公布支廳的名稱、位置及轄區,泰山地區屬滬尾支廳管轄。 明治二十八年治台設一縣三廳以來,台北地方政治制度經歷是年八月、次年三月、明治三十年四月、明治卅一年六月、明治卅二年十月、明治卅四年五月與同年十一月八次變動,不及六年半有八次官制的變動,平均不及一年即變動一次。與清治時代,巡檢、縣丞各達數十年或百年以上而不輕易變更者,實有天壤之別。亦可見日本治台初期的忙亂。 明治四十二年(宣統元、一九0九)第五任台灣總督左久間左馬太以台灣治安漸為寧靖,地方政務有長足進步、產業勃興,交通發達,乃修改施行八年之久的地方官官制。 九月十三日,左久間總督以敕令第二一七號,公布在台灣街莊社設置區長及區書記案,廢棄從前的街莊社長,在街莊社或聯合數街莊社置區。區設區長役場,置區長,輔助廳長執行管內事務,並規定此制自明治四十三年(一九一0)二月一日起實施。 同時,將原先的二十廳改為十二廳。其中新的台北廳治設於大加蚋堡城,下轄新莊等十三支廳。廳及支廳下則設區。 台北廳設五十三區,新莊支廳下轄新莊、二重埔、五股坑、貴仔坑、樹林口、坑仔等六區。其中貴仔坑區長役場所轄有十一莊:山腳莊、楓樹腳莊、大窠坑莊、頂田心仔莊、義學莊、崎仔腳莊、貴仔坑莊、下坡角莊、十八份坑莊、頂阪角莊、塔寮坑莊。 整個區制施行期間,為自明治四十三年(一九一0)二月至大正九年(一九二0)九月約十年間。 泰山地區在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亦分區,明治三十二年(一八九九)泰山屬於滬尾辦務署轄下第十一區、第十二區,明治三十五年(一九0二)兩區合併為第三十四區,到了明治四十年(一九0七)稱貴仔坑區。 大正八年(一九一九)十月二十九日,田健治郎接任第八任台灣總督,也是日治時代第一任文官總督。田總督「以教化台灣人使其完全與日本同化為統治方針」,「使台灣民眾成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家之義務觀念」。 任職次年,七月二十六日,為落實「同化主義」以敕令第二八一號,公布修正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廢廳設州,州下設郡、市,郡下設街、莊。清代沿襲至今的堡制,亦在這次改革中廢除,轉為歷史陳跡。 新州制與市街莊制於大正九年(一九二0)十月一日起全面實施。 新莊郡下轄新莊街、鷺洲莊、五股莊、林口莊等一街三莊,山腳地區屬新莊街管轄。
 
台灣光復後
  民國三十四年,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接收後的台灣劃分為八個縣、九個省轄市和兩個縣轄市,縣為地方自治單位。至於原日本制度的「郡制」,在台北縣接管會時期仍維持運作,而隨縣政府成立,原郡制亦改組為「區制」,當時台北縣下共轄九區一縣轄市、三十七鄉鎮。 新莊區沿襲日治時代的新莊郡,下轄新莊鎮和蘆洲、五股、林口三鄉。 三十六年四月,分蘆洲鄉東區部份為三重鎮並易蘆洲。三十九年三月又割新莊鎮西北邊新立泰山鄉。新莊區遂轄新莊、三重兩鎮、蘆洲、五股、林口、泰山四鄉。 卅八年(一九四九)九月三日,「台北縣、市,基隆市鄉鎮行政區域重新劃建座談大會」在瑞芳舉行,據座談會意見中、有關本鄉部份為: (寅)淡水、士林、新莊、文山、海山劃為一縣,由歷史、地理、民情稽之亦甚符合。其縣治以置於新莊之三重埔為宜。蓋台北市以外之台北平原,新莊實為中心地點,轄內各地往來素稱便利,且新莊,清代為府之分治,今設縣,可為名符其實。 而新莊鎮之西、北農村部份亦即「山腳」地區,乘機提出分治要求。事實上,早在日治時期的協議會中,山腳地區的協議會員偶與新莊的會員因爭取各區福利而爭議,城鄉差距日益凸顯。 行政區重劃的結果,全省分為十六縣、五省轄市。台北縣轄板橋、七星、海山、文山、淡水、基隆、新莊七區,縣治設於板橋。山腳一帶泰山、同榮、山腳、大科四里,以人口激增、商業發達,行政事務漸趨繁重,遂於三十九年三月一日正式獨立為泰山鄉。 泰山鄉分出四里,擴編成八村,凡一百三十六鄰、人口八千三百七十三人,面積十三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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