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於2003年10月31日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CAC),並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其目的在指導並提供各國政府反貪腐之法制及政策,促使世界各國共同致力於反貪腐議題。我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於2018年發表,其目的即在讓國內反貪腐政策與國際接軌,同時能呈現與發揮反貪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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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經行政院97年10月3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參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CAC)及國際透明組織(TI)相關倡議,擬具「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自98年7月8日生效;本方案闡述國家廉政建設的目標和策略,並整合「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續推動方案」及「反貪行動方案」,以建構國家廉政發展策略目標,創造乾淨政府、誠信社會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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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