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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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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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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廉政宣導廉政倫理規範
  為確保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能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並提升國民對於政府之信任及支持,爰參酌 美、日、新加坡等國家公共服務者之行為準則及行政院所訂「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有關防貪方面之內容,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 適用對象:
    1. 公務員: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2.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 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 (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 (獎)助等關係。
      2. 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 、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 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 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2. 法規依據: 
  3.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問答輯
  4. 案例分享

 
瀏覽人次:607 人 更新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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