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環保葬鼓勵金措施
- 發佈日期:2024-10-26
- 發佈單位:泰山區公所
- 類 別:公告欄
- 公告日期:2024-10-26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本府113年10月8日第1135170120號簽准案辦理。
二、有關本市環保葬鼓勵金措施之申請條件如下:(一)自本市公立納骨塔遷出或自本市公墓起掘骨灰(骸)次日起1年內完成環保葬。
(二)完成前述環保葬次日起1個月內,向本市殯儀館服務中心臨櫃申辦。
(三)申請人及亡者不限新北市民。
(四)環保葬地點不限於本市。
三、鼓勵金發放額度如下:(一)自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骨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2萬元。
(二)自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骨灰改環保葬者:新臺幣1萬元。
(三)自本市公立公墓起掘骨灰(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1萬元。
(四)自本市公立公墓範圍外起掘骨灰(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7,000元。
四、旨揭環保葬鼓勵金措施相關資訊及申請表單,另將公布於本府民政局官網【公告資訊】(路徑:民政局>最新消息>公告資訊)及【生命終章-綠色殯葬】(路徑:民政局>生命終章>綠色殯葬)等頁面周知。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
更新日期:202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