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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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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宣導
  • 發佈日期:2024-04-15
  • 發佈單位:泰山區公所
  • 類  別:公告欄
  • 公告日期:2024-04-15
  • 主辦單位:泰山區公所
  • 公告內容:
  • 01.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02.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03.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
    04.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05.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06.酒精度7度以下酒品,依規定應標示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限。
    07.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08.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09.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10.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品質有保障。
    11.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2)8968-1890。
    12.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13.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
    14.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15.鼻菸、嚼菸及其他菸品(含加熱菸),禁止隨身攜帶入境,違反者沒入並罰鍰。
    16.飲酒勿過量、禁止酒駕。
    17.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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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8 人 更新日期: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