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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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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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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泰山區調解委員會,免費為您調解糾紛,
調解不收任何費用,調解成立具有法院判決效力。
  1. 泰山區調解委員會概述
  本區調解委員會設於泰山區公所(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八樓。
本會第四屆主席為江雅萍女士,委員(含主席)共計11名,係由地方上素孚眾望、熟諳法律之熱心人士所組成。最大功能即免費為民眾調解民事及刑事上告訴乃論之糾紛案件。本會自民國99年~104年調解績效均獲評為新北市第二組第一名,民國105年~112年再度蟬連獲評為新北市第三組第一名。
 
  1. 調解聲請
管轄:
  1. 兩造〈雙方〉均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2. 兩造〈雙方〉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案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 經兩造〈雙方〉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條限制。
調解範圍:
  1. 民事事件: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但以下民事事件不得聲請調解:
    1. 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等。 
    2. 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如買良為娼、設賭場等。 
    3.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及禁治產宣告等事項。 
    4. 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5. 關於土地租佃爭議事件。 
    6. 關於畸零地糾紛。 
    7. 其他法令規定有特別限制者。
  2. 刑事事件:僅限以下刑事事件可聲請調解
    1. 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2. 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
    3. 傷害、毀棄、損壞;
    4. 親屬間財產犯罪;
    5. 交通事故;
    6. 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調解流程:
聲請人得以口頭或自行填妥聲請調解書後交由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事宜。
調解流程下載 odt
  1. 調解受理要領
    1. 先審查兩造當事人是否適格:
      1. 當事人如未成年,需由法定代理人一起出席,並請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攜帶身分證及私章;無身分證者,應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當事人如為公司行號,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 當事人如為管理委員會,需檢附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影本。
      4. 當事人不克出席者,可出具委任書委託他人出席,應同時攜帶委任人及受任人之身分證影本、私章。
    2. 填具聲請調解書:概述並填明人、事、時、地、物等相關資訊。
    3. 聲請調解書上應蓋章或簽名。
    4. 遇地檢署轉介之案件,如屬告訴乃論之案件,和解同時需檢附刑事撤回告訴狀。
    5. 受理車禍案件需詢問車輛保險狀況,必要時可請兩造雙方之保險公司參與調解。
※刑事非屬告訴乃論之案件及離婚、分居之案件恕不受理。
 
  1. 各項調解聲請表格
項 目 下載
聲請調解書(一般) odt
聲請調解書(交通事故) odt
聲請調解書(妨害名譽) odt
聲請調解書(消費借貸) odt
聲請調解書(傷害) odt
聲請調解書(毀棄損壞) odt
聲請調解書(房屋漏水) odt
聲請調解書(租賃糾紛) odt
調解委任書 odt
調解案件轉介單 odt
  1. 新北市泰山區調解委員會第四屆主席暨各委員一覽表
職稱 姓  名 性 別 責任區、里名稱 委員專長分類
主席 江雅萍 本區各里 刑事告訴乃論事件
交通事件、其他民事事件
委員 莊清助 貴和、貴子 房屋漏水、交通事件
委員 潘文杉 同興、同榮 傷害賠償、租賃、交通事件
委員 王秀鸞 義學 交通事件、損害賠償
委員 翁福德 明志、泰友 家事、租賃、交通事件
委員 黎志偉 義仁 房屋漏水、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委員 陳 木 全興、福興 債權債務、親屬、繼承
交通事件、其他民事事件
委員 黃富章 楓樹、福泰 妨害名譽、自由、商業糾紛
交通事件、其他民事事件
委員 張莞淨 黎明 家事、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委員 曾淑菁 山腳、大科 土地/房屋/其他不動產事件
交通事件、其他民事事件
 
委員 林天福 貴賢、新明 建築損害、勞資糾紛
交通事件、其他民事事件
※聯絡我們※
洽詢電話:(02) 2909-9551分機1315、1321
傳 真:(02) 2297-1286
瀏覽人次:4430 人 更新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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