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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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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三七五租約最新訊息
本所配合內政部「免附戶籍謄本」、「免附地籍謄本」服務計畫案,依新北市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14條規定:「本辦法所定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區公所能由電腦查詢者,得免提出。」,本所受理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訂定、變更、終止、換訂或續訂等相關業務時,免附戶籍、地籍謄本等資料,或以戶口名簿影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作為土地所有權屬之證明文件,以達簡政便民效益。

佃農補償費要申報繳稅宣導.pdf
 
瀏覽人次:580 人 更新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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