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案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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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租約更正登記 | 租約土地標示或承租範圍不明確應辦理更正者,租佃雙方得會同或由其中一方檢具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租約更正登記。 |
耕地三七五租約訂立或換訂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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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 | 租約有下列情形者,租佃雙方得會同或由其中一方檢具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租約終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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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 | 租約內容有異動者,租佃雙方得會同或由其中一方檢具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租約變更登記。 |
耕地三七五租約註銷登記 | 租約之承租人有未自任耕作情形或已無租佃事實者,租佃雙方得會同或由其中一方檢具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租約註銷登記。 |
耕地租約期滿出租人申請收回自耕或承租人申請續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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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無訂立三七五租約證明申請 | 土地無訂有三七五租約證明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發。 |
經註銷之耕地三七五租約申請租約續訂登記 | 租佃雙方於租期屆滿時均未提出續訂或收回自耕之申請,租約經土地所在地區公所逕為辦理註銷登記後,倘承租人確有繼續耕作之事實,租約仍得由出、承租人向區公所申請續訂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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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