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本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案徵件公告
- 發佈日期:2025-10-28
- 截止日期:2025-12-29
- 發佈單位:泰山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依「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
●申請資格: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皆可送件申請補助。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函、詳細計畫書、補助經費申請表、申請市府補助款聲明書、個人身分證影本或團體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個人或團體對本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等資歷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內重要相關活動資料影本,共一式10份。
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案件,將通知申請者於本局召開審查會議中進行簡報5分鐘,審查會議及審查結果另行通知。
獲補助者應於115年10月30日前依規定將計畫內容執行完畢,並於執行完畢後1個月內,檢具原始憑證、經費結算表、領據、補助款聲明書、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本局辦理結案。
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200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20萬元整,本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相關表格請逕上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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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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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0-28